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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吴某于2008年12月进入江苏省泰州市某商场工作,岗位为保安。同月,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5日晚吴某下班后,突感身体不适,随即住院治疗5天。期间,吴某曾电话向商场人事部门请假。6月11日吴某出院去上班,却被告知商场已解除其劳动合同。商场给出的理由是,根据本单位《员工手册》第六条第2项规定:“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吴某在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况下,5天不上班,已构成无故旷工,因此单位有权根据《员工手册》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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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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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病假的举证与确证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举证 病假 员工手册 2008年 2010年 身体不适 人事部门
年,卷(期) 2011,(12) 所属期刊栏目 权益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8-6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5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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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张海娟 1 0 0.0 0.0
2 刘进 3 3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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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解除劳动合同
举证
病假
员工手册
2008年
2010年
身体不适
人事部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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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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