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chenbach(1947)用事件发生的时间(Event Time,E),参照时间点(Reference Time, R)和说这句话的时间点(Speech Time, S)这三个参数定义了“时”和“体”的类型。该文讨论Reichenbach的理论;并采用该理论尝试解释日语的时体类型和种种时体关系,以便为建立日语时体习得模式做准备。具体结果如下:a.[绝对时]由E和S的关系来表示。[E-S]表示[过去],[S-E]或者[S,E]表示[非过去]。b.[相对时]根据E和R的关系来解释。其中,[E-R]表示[过去],[R-E]或者「R,E」表示[非过去]。c.[体]由E和R的关系来表示。其中,[動作の持続]和[反復]的用法均表示为[R■E],[結果の状態]和[パ一フェクト]的用法均可表示为[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