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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新课标中明确指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以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为特征,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必修的艺术课程,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标准中增加美术课程四个特性的表述:“凸显视觉性”、“具有实践性”、“追求人文性”、“强调愉悦性”,2007年制定的课标只提出了注重美术的人文性,但对于美术课本身具有的美术特性没有强调,这次新课标的制定对美术课的定性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对美术教学的又一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将美术课程的四个特性渗透在美术教学中,就此谈谈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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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小学美术新课标下美术教学改革的思考
来源期刊 师资建设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美术教学改革 新课标 小学美术 美术课程 人文性质 义务教育阶段 2007年 视觉形象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5-86
页数 2页 分类号 G71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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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柯 11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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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美术教学改革
新课标
小学美术
美术课程
人文性质
义务教育阶段
2007年
视觉形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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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师资建设
月刊
1008-6390
50-1209/G4
重庆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内
7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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