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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不少人认为正是因为《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置买受人的利益于不顾,片面地保护了拍卖人、委托人,为拍卖市场的“拍假行为”撑起了“保护伞”。本文作者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专业角度解读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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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不能因瑕疵声明而一律免责
来源期刊 中国拍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拍卖法》 “保护伞” 免责 声明 瑕疵 中国人民大学 拍卖市场 买受人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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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拍卖法》
“保护伞”
免责
声明
瑕疵
中国人民大学
拍卖市场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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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拍卖
月刊
1673-6621
11-5487/F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汇源大厦R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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