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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8日,中国首例互联网行业垄断诉讼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我作为专家证人,对主审法官说了一段话,是发自内心的.我说:如果以市场份额确定垄断的先例一开,将对互联网产业造成整体性的损害,我作为行业专家,对此深表忧虑.说实在的,说这句话,我当时心里想的,既不是腾讯,也不是360,而是整个产业.试想,如果将反垄断法中关于市场份额超过50%的条款,作为简单认定互联网市场垄断或支配地位的依据,在此案中一旦形成先例,将来别人以此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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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以市场份额定垄断将伤害互联网
来源期刊 互联网周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互联网产业 市场份额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自然垄断 市场垄断
年,卷(期) 2012,(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9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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