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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但随着行政管理的需要,从计划经济时代沿用至今的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现在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为了保障我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根本合法权利和利益,将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受理范围是现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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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来源期刊 法制博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抽象的行政行为 可诉 问题
年,卷(期) 2012,(5)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杂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0,182
页数 分类号 D9
字数 3134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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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婉匀 贵州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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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抽象的行政行为
可诉
问题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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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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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制博览
旬刊
2095-4379
14-1188/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
22-80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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