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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五年前,前夫因“办公室恋情”与我分道扬镳。离婚时,我们书面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一次性付清儿子抚养费36000元,从此两不相欠。去年元旦,因单位改制,我没有了工作,经济上陷入窘境,而此时儿子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却在不断增加。在苦无办法的情况下,我打电话给前夫,要求他增加儿子的抚养费,但他说离婚时已经一次性付清儿子的抚养费了,所以不同意再支付。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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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次性付清能否“买断”抚养义务
来源期刊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抚养义务 一次性 买断 办公室恋情 抚养费 学习费用 儿子 前夫
年,卷(期) 2012,(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C9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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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月刊
1002-8188
21-1006/C
沈阳市和平南大街45号(中共辽宁省委机关
8-356
出版文献量(篇)
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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