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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霍山县一村民来信反映:我们村村委会选举出来后,村党支部书记不喜欢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在不同场合表示,村党支部是村里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各项工作要向他本人报告,否则各项决定和工作无效.请问,这位村党支部书记的做法对吗?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由村民按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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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正确处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关系
来源期刊 乡镇论坛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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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2,(10) 所属期刊栏目 村治咨询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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