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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斌同志:你替父亲打印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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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替父亲打印供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代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打印 父亲 限制行为能力人 受遗赠人 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
年,卷(期) 2012,(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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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打印
父亲
限制行为能力人
受遗赠人
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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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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