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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电总局向广播影视局、电视台、电视制作公司等机构下发通知,要求电视纪录片要像电视剧拍摄需备案公示,需先通过广电总局的报送公告程序后才可拍摄,并在电视上播出。广电总局自2013年起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汇总全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中外合拍、引进境外电视纪录片(含素材)等题材信息,向社会公告;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汇总,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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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纪录片拍摄前需先报送公告
来源期刊 世界广播电视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纪录片 公告 拍摄 广播影视 电视制作 电视台 电视剧
年,卷(期) sjgbds_2013,(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4
页数 1页 分类号 TN94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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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纪录片
公告
拍摄
广播影视
电视制作
电视台
电视剧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世界广播电视
双月刊
1017-0693
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
出版文献量(篇)
10161
总下载数(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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