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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商标的“灵”与“魂”分处于两个企业手中,“名”与“实”发生冲突之时,商标权应当何去何从?“IPAD”商标案让我们看到了企业通过成功使用获得商标权的途径.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获得商标权共有两条途径:一是原始取得,即通过注册获取商标权;二是继受取得,即通过转让获得原属于他人的商标权,但继受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受让人方能取得商标权.法律不外乎人情,法规也尊重社会现实,因此在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市场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置其相关权益的.由此就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企业取得已被他人注册的商标留有了余地.去年发生的“IPAD商标案”就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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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IPAD商标案的启示
来源期刊 中关村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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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3,(5)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杂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3-55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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