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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开始正式实施,由于这是2007年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之后实施的地方法规,所以此次天津的地方立法备受关注. 实际上,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后,临床的器官来源得到了规范,但是由于买卖器官被命令禁止,所以器官来源就愈加紧张.必须通过立法促进公民身故后的器官捐献工作.《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专注于身故后仍然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但纵观《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也感觉有些遗憾,应该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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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天津条例的突破与缺憾
来源期刊 中国卫生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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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3,(4) 所属期刊栏目 卫生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6-10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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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王岳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 181 427 10.0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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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卫生
月刊
1009-1424
11-3708/D
16开
北京市东直门外小街甲6号
2-783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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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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