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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电影渐渐走向繁荣的今天,是应该学习好莱坞“导演大多没有最终剪辑权”的产业惯例,还是继续中国业已形成的“导演中心制”特色?或许正如制片人方励所说,“纷争会越来越多,但也没有灵丹妙药,因为这是中国电影形成产业变革与阵痛的必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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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杀戒》导演之争,谁拥有最终剪辑权
来源期刊 法律与生活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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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3,(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11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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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半月刊
1002-7173
11-1336/D
大6开
北京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法律出版社综合业务楼
2-880
198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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