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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自1981年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以来,先后于1987年、1988年、1991年和1993年分别进行了四次修订。该法第二章为财产申报公开,第三章为礼品申报,第四章为限制退职公职人员就业。主要内容是:第一,明确规定申报义务主体。该法将财产申报主体称为“申报义务者”,表明该法列举的十一个方面的国家公职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财产申报是应履行的义务,带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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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韩国:权力如何被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期刊 上海支部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公开制度 韩国 国家公职人员 财产申报 权力 义务主体 法律强制性 申报义务
年,卷(期) 2013,(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5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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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公开制度
韩国
国家公职人员
财产申报
权力
义务主体
法律强制性
申报义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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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上海支部生活
半月刊
1673-0518
31-1169/D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4202室
4-76 4-903
出版文献量(篇)
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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