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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集体作为法律主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概念。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的历史性要求,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的重构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市场主体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深化农村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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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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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来源期刊 人民论坛:中旬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农民集体法律主体 地位重构 当代价值
年,卷(期) rmltzxk_2013,(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5-117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32.5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冯艳玲 28 29 3.0 4.0
2 梁庆宾 32 34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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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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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农民集体法律主体
地位重构
当代价值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论坛:中旬刊
月刊
1004-3381
11-2961/D
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9号楼
80-989
出版文献量(篇)
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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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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