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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2003年辽宁省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之后,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签发《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凡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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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新政新规
来源期刊 山西老年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辽宁省政府 新政 低保对象 老年人 行政区域 低收入 津贴 高龄
年,卷(期) 2014,(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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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辽宁省政府
新政
低保对象
老年人
行政区域
低收入
津贴
高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山西老年
月刊
1007-8886
14-1009/C
大16开
太原市劲松路5号
22-23
198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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