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评价《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效果。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条例》实施前后,以街头偶遇方式对15岁及以上广州市户籍人口进行2次问卷调查(基线和评估调查人数分别是4900人和5135人)。采用χ2检验比较《条例》实施前后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吸烟、二手烟暴露、吸烟危害知识、控烟态度和媒体宣传等情况。结果《条例》实施后,广州市居民的吸烟率、现吸烟率和每日吸烟率分别为21.7%、17.4%和16.5%,均较实施前(分别为22.8%、18.6%和17.8%)有所下降,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0.05)。非吸烟者二手烟暴露率(45.5%)比基线时(46.6%)无显著减少(P>0.05)。调查对象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危害知识、对实施控烟法规的赞成率、接受控烟媒体宣传均有明显提高( P <0.001)。结论《条例》对广州市控烟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减少人群吸烟和二手烟暴露方面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