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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理上,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不得代理,立法机关无权对安乐死立法;在我国采用全民公决方式进行安乐死立法也缺乏可行性和正当性。可见,采用正面立法方式设定安乐死制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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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命决定权:安乐死立法不可逾越的法理之“坎”
来源期刊 医学与法学 学科
关键词 生命决定权 安乐死 立法 正当性
年,卷(期) 2014,(5) 所属期刊栏目 理论前沿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5089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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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医学与法学
双月刊
1674-7526
51-1721/R
大16开
四川省泸州市忠山泸州医学院
62-335
200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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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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