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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属回避:各个朝代对亲属回避的规定大小一样。东汉最先制定法规,正式规定地方官员中有姻戚关系的不能担任职务相妨的官职。魏晋南北朝把回避的范围,由姻戚扩大到一般的亲属,山地方官员扩人大中央守员。唐朝对亲属回避的规定已相当具体、完备。宋朝亲属回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对五代以上亲属及相关外亲只要职务有统属或相妨关系的,都必须回避。明成祖以后,在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宗室不能做官,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只封爵供养。清朝除了对皇族未规定回避外,对京官和地方官的规定是历代最完备的。地方,官凡属邢惩、科举考试、财政税务、官史考核和监察等重要部门的亲属,不分远近,只要是同一宗族的,都令官小者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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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古代的回避制度
来源期刊 出版视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回避制度 古代 地方官员 科举考试 魏晋南北朝 亲属 明成祖 职务
年,卷(期) 2014,(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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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回避制度
古代
地方官员
科举考试
魏晋南北朝
亲属
明成祖
职务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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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视野
双月刊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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