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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 那么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能否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呢?分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一是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以租赁物为抵押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是可以的.因为在此期间,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那么出租人此时把租赁物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是可以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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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融资租赁在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中的类型分析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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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4,(15) 所属期刊栏目 一线交流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6-6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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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双玲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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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半月刊
1673-5870
11-1242/F
北京市丰台花乡育芳园东里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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