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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女士:我儿子肖某生前是某快递公司分公司的快递员,在一次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仲裁部门和法院确认,肖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肖某系工亡。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分公司支付因儿子死亡所产生的工伤待遇等共计45万余元,仲裁部门作出支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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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公司对总公司经营许可资质的使用权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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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分公司能否成为赔偿主体?
来源期刊 宁夏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快递公司 赔偿主体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 社会保障局 交通事故 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
年,卷(期) 2014,(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1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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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快递公司
赔偿主体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
社会保障局
交通事故
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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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宁夏人大
月刊
1672-9471
64-1042/D
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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