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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对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并将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延长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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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福建:立法保护长乐海蚌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福建省 立法保护 长乐 人大常委会 保护区 资源增殖 审议
年,卷(期) 2014,(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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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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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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