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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将其承担的部分勘察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而现行政策将勘察设计应税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抵减分包设计费之后的营业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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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勘察设计单位 劳务分包 增值税 缴纳 设计公司 差额 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年,卷(期) ns_2014,(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2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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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
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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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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