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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淮安楚州读者王某来电:当地搞土地复垦.我的渔塘及周边设施被拆.承包合同还没到期。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旧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星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您所述承包合同未到期情况下渔塘及周边设施被拆应首先与发包方协调解决.若系发包方原因造成此种后果.发包方应对您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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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发包方复垦应赔偿
来源期刊 农家致富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土地复垦 发包方 赔偿 承包合同 土地管理法 土地破坏 江苏省 设施
年,卷(期) 2014,(1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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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
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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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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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半月刊
1672-6456
32-1699/S
32开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江苏农业检测大楼
28-272
195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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