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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复字[2015]1号江苏省公安厅:你厅《关于以人体生物样本实验室检测结论作为认定吸毒违法行为直接证据的请示》(苏公通[2015]8号)收悉。经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批复如下:一、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批准甲基苯丙胺作为药品上市,通过实验室检测特定目标物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是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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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公安部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甲基苯丙胺 违法行为 实验室 检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批复 公安部 直接证据
年,卷(期) 2015,(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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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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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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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批复
公安部
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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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双月刊
1673-4025
11-5403/D
16开
北京东长安街14号
80-713
200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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