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能够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需要具备两项资格:(1)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2)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民法总则》应当明确每项基本原则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衔接与限制,甚至是位阶关系。平等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和前提,意思自治原则必须和必然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同时受制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管控法律行为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控制民事权利的行使。确立民事主体的标准应是: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须有自身的独立性,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对内部成员来说应当利多弊少。至于主体意思问题,不宜一概而论地作为要素对待,而应区分情况分别确定。《民法总则》必须规定意思表示的构成和功能,应当确立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的规则,变重大误解制度为错误制度,应当规定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妥当界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完善诉讼时效制度,规定除斥期间的一般规则,增设权利失效制度,暂设取得时效制度。
推荐文章
《民法总则》对航运法律的影响
《民法总则》
绿色原则
法源
航运惯例
特别法
一般法
论《民法总则》上的通谋虚伪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
虚构行为
隐藏行为
恶意串通
善意第三人
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经验启示
成果借鉴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
来源期刊 财经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原则位阶 民事主体标准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 权利失效
年,卷(期) cjfx_2015,(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
页数 21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 150 2803 32.0 51.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7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3(1)
  • 参考文献(1)
  • 二级参考文献(0)
2005(1)
  • 参考文献(1)
  • 二级参考文献(0)
2006(1)
  • 参考文献(1)
  • 二级参考文献(0)
2013(1)
  • 参考文献(1)
  • 二级参考文献(0)
2014(2)
  • 参考文献(2)
  • 二级参考文献(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法总则
原则位阶
民事主体标准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
权利失效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财经法学
双月刊
2095-9206
10-1281/D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法
201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58
总下载数(次)
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