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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的类型,并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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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河北省:立法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工作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公众参与 河北省 环保工作 立法 排污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信息 依法公开
年,卷(期) 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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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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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河北省
环保工作
立法
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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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
依法公开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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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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