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我国11~18岁汉族男生肥胖与首次遗精年龄的相关性。方法:从2010年全国体质调研数据中选取11~18岁汉族男生的身高、体重、遗精报告情况,计算体质指数( body mass index,BMI),采用概率单位回归法计算半数首次遗精年龄。采用卡方检验分析11~18岁不同营养状况与遗精报告率的相关性,采用U检验比较肥胖组与非肥胖组半数首次遗精年龄的差异。结果:在城市男生12岁和17岁年龄组,乡村男生13岁年龄组,不同营养状况之间的遗精报告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半数首次遗精年龄在肥胖组和非肥胖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肥胖组(13.90岁)较非肥胖组(14.00岁)提前(P<0.05)。结论:肥胖可能使男生首次遗精年龄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