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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支持、督促家庭养老的相关规定。新增加的一条是:“本市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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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上海市:立法要求单位督促公民赡养老人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赡养 督促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单位 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人 公民
年,卷(期) 201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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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赡养
督促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单位
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人
公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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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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