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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不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进行的事先惩罚,也不是对其财产进行的预先处置.更不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终局行为,而仅是对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采取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保管的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持证据的证明作用.为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事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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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城管执法中的适用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证据 城管执法 保存 行政执法机关 违法行为 行政管理 强制性 证明
年,卷(期) 201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2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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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大伟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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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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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城管执法
保存
行政执法机关
违法行为
行政管理
强制性
证明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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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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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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