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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以下简称许可事项)自2015年2月24日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工作,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要求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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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开展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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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能力
气相色谱质谱仪
兽药监察所
能力建设
检测机构
欧美环评和许可证衔接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证
环评审批
衔接管理
丹麦
美国
一起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分析
兽药
兽用生物制品
无证经营
案件定性
违法所得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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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农业部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兽药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下放衔接工作
来源期刊 四川畜牧兽医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5,(4) 所属期刊栏目 政策法规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7-18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1858字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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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
月刊
1001-8964
51-1181/S
大16开
成都武候祠大街4号附1号
62-43
197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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