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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你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并非是你公司对公司本身的广告宣传,而是为其他企业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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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有限制吗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有限 业务宣传费 主管部门
年,卷(期) 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7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7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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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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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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