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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明知是公共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而从高空抛下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物品,因侵害对象的非特定性,即使该行为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也不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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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高空向公共场所抛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5,(20) 所属期刊栏目 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9-21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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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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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江蓉 3 0 0.0 0.0
2 黎乃忠 6 8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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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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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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