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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逾期付款行为属于《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的针对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行为,其违约金的约定可以体现一定的惩罚性.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予以适当调减.当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不确定时,人民法院应当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为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减;当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可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判断基础,综合衡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以造成损失的1.3倍为调整下限,调整上限从造成损失的2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利息中择高适用,以衡平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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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约定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约定损害赔偿
违约金
补偿性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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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析过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调减规则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关键词 逾期付款 过分高于 造成的损失 调减规则
年,卷(期) 2015,(7)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1-20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4543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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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晓倩 6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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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逾期付款
过分高于
造成的损失
调减规则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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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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