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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的通知》,开始试点慢性病连续处方。通知称,试点医院开具的处方有效期为12个星期;首次结清4个星期药品费用后,余下两次(4个星期为一次用量)可在试点医院药房配药,也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药。据《人民日报》报道,每年上亿人次的患者到医院只是为了开药,其中相当部分患者是慢性病患者,连续处方的做法,照顾了大医院的利益,首次结清4个星期的药品费用,同时给了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药店很大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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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浙江,慢性病可药店配药
来源期刊 家庭医生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定点零售药店 慢性病患者 浙江省 配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民日报》 基层医疗机构 试点医院
年,卷(期) 2015,(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
页数 1页 分类号 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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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慢性病患者
浙江省
配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民日报》
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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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医生
半月刊
1004-6348
44-1121/R
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样龙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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