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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院患者不请假擅自离院现象普遍存在,于是离院后脱离医院管辖出现的健康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应运而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与患者产生医疗关系后,应对患者承担相应的监护义务。但是事实上患者本身违反医院规定在先,前置义务没有履行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有先行过错方承担责任。同时医方应加强护理力度,尽量避免患者擅自离院的发生,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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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医疗机构对擅自离院猝死患者的责任分析
来源期刊 活力 学科
关键词 擅自离院 侵权行为 护理义务 理疗服务合同
年,卷(期) 2015,(3) 所属期刊栏目 创新与发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1-9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3946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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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卜明 17 18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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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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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院
侵权行为
护理义务
理疗服务合同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活力
半月刊
1007-6263
23-1012/F
黑龙江人民政府综合楼(哈尔滨市文中街8号)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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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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