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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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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遗嘱未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遗嘱人 公证书 房产 过户手续 所有权转移 登记手续 管理机关 法定继承人
年,卷(期) 2015,(2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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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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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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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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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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