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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迎合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时代要求,成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一大亮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通过法律制度内的调谐和控制,尽可能地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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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走入新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源谈其本土化
来源期刊 青春岁月 学科
关键词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如实回答 坦白从宽
年,卷(期) 2015,(6) 所属期刊栏目 思政法治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231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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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张姝颖 四川大学法学院 4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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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如实回答
坦白从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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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春岁月
旬刊
1007-5070
13-1035/C
16开
河北省石家庄市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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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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