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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儿子2013年9月到2015年7月在单位工作,由企业为其缴纳保险费,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失业期间养老保险也断缴了,2016年5月再次就业,新单位从5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费,听说保险间断不补缴费会影响退休时养老待遇,请问在职状态是否可以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多莉多莉读者:根据《关于已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人员补缴历史中断欠费问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2013〕21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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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在职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失业期间养老保险费?
来源期刊 天津社会保险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关系 养老待遇 欠费问题 在职人员
年,卷(期) tjshbx_201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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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关系
养老待遇
欠费问题
在职人员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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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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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社会保险
双月刊
1673-6729
12-1385/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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