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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高”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巨大”标准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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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贪污受贿罪起点额提至3万
来源期刊 海峡通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贪污受贿罪 “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 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受贿数额 97年刑法
年,卷(期) hxtx_2016,(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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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贪污受贿罪
“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
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受贿数额
97年刑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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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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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海峡通讯
月刊
2095-2090
35-129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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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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