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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对“一府两院”行使质询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却很少使用质询权,甚至从未使用过质询权,也基本没有质询案,使质询权“空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质询案是监督和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利器”,做到想用、敢用、善用、勤用质询权,使其成为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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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用好质询权“利器”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质询权 利器 “一府两院” 人大监督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人大 常委会 政府工作
年,卷(期) 2016,(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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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质询权
利器
“一府两院”
人大监督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人大
常委会
政府工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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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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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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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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