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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帕弗洛案为切入点,探讨民法无权处分理论在商标法领域的适用,并讨论实践中重复独占许可的效力和应对.由于独占许可后许可人仍对商标享有处分的权利,适用无权处分不符合民法规定;由于适用无权处分理论使得后一被许可人几乎无法获得商标使用权,与立法原意不相符.因此,重复独占许可不能认定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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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商标重复独占许可不应认定为无权处分——兼评帕弗洛公司诉艺想公司、毕加索公司案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关键词 商标许可 无权处分 独占许可
年,卷(期) 2016,(10) 所属期刊栏目 案例写真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18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3696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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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蕾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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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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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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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楚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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