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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逮捕权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其性质是司法权,所以应当以司法的方式运行。在目前中国的诉讼模式和机构设置下,由检察机关行使逮捕权比法院更为适宜。在审查逮捕诉讼化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效率平衡、诉辨平等、全面审查、有限公开、权利救济的原则。具体的制度构建方面,要在符合基本司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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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轻伤害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处理
轻伤害案件
司法资源
合理分流
赔偿保证金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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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造若干问题辨析
来源期刊 司法改革论评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诉讼化 可行性 原则 具体制度
年,卷(期) sfgglp,(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5-196
页数 12页 分类号 D925.2
字数 语种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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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培 38 85 4.0 8.0
2 曾祥璐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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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诉讼化
可行性
原则
具体制度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司法改革论评
半年刊
32开
20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37
总下载数(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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