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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卢氏县农民在田间地头发现野草,收工回家时顺便采摘,被当地森林警察发现,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采摘的“野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因而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不过就是采了路边野草,怎么竟招来牢狱之灾?是公众对法律认识不够还是法律宣传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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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采野草被判刑,暴露了谁的问题?
来源期刊 新城乡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野草 判刑 犯罪嫌疑人 森林警察 提起公诉 司法机关 机构认定
年,卷(期) 201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1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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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野草
判刑
犯罪嫌疑人
森林警察
提起公诉
司法机关
机构认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城乡
月刊
2095-6207
51-1734/D
16开
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0号
62-214
201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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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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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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