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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关于人的尊严问题的规定,由1982年宪法发其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以人格尊严作为其主导性表述,不但导致根本法中缺乏人的尊严的统一性规定,而且使得现行法中有关尊严的内容狭窄单一;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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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法中关于人的尊严之规定?
来源期刊 社会观察 学科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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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9-71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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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玉鸿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108 1270 20.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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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文摘
月刊
2096-1979
31-2120/C
大16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328室
4-918
200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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