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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主张对被告工程项目新厂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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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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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
优先受偿权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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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催告是否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必经程序
来源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学科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催告程序
年,卷(期) 2017,(22) 所属期刊栏目 司法实践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1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1633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陈文斌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8 19 3.0 3.0
2 李玉林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6 10 2.0 3.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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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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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催告程序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职工法律天地
半月刊
1008-9837
36-1207/D
16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20
总下载数(次)
20
总被引数(次)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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