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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在2009年新修订《保险法》对此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但修改力度有限,立法过于粗疏致使该问题在保险法适用中依存在较大争议.针对目前我国《保险法》第52条对该义务规定过于粗疏的基础上,本文在围绕论述危险增加义务的涵义、特征、法理依据的基础上,从试从界定该义务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进而涉及履行方式、履行主体、履行的时间以及选择权的问题等问题着手,意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进而为推动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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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谈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性质
来源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学科
关键词 危险增加义务 保险法
年,卷(期) 2017,(2) 所属期刊栏目 政法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227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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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危险增加义务
保险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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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职工法律天地
半月刊
1008-9837
36-1207/D
16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20
总下载数(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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