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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认为,《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区分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即确定了"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结果区分原则".该原则的法律效果为:原因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变动结果,但物权变动结果不影响原因行为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实践中,如果合同标的未经行政审批而非法改建、重建的,有关部门则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为由限制交易,致房屋无法办理相关交易手续.根据"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结果区分原则",买卖合同系房屋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房屋无法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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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结果区分原则"的含义及法律效果
来源期刊 丝路视野 学科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区分原则 合同效力
年,卷(期) 2017,(36)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探讨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8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1958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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