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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种种原因,通过QQ聊天、视频、微信等网络猥亵儿童的现象并非个别。许多人认为,此类行为只是发生在虚拟空间,行为人与儿童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因而并不构成犯罪。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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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排除条件
刑事违法性
形式违法性
中专女生儿童期教师非身体接触体罚经历及其与危险行为的关联
女学生
教师
儿童
体罚
危险行为
症状自评量表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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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利用网络猥亵儿童,虽无身体接触也能构成犯罪
来源期刊 青少年与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身体接触 儿童 猥亵 网络 犯罪 利用 QQ聊天 虚拟空间
年,卷(期) qsnyf_2018,(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2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34
字数 语种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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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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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身体接触
儿童
猥亵
网络
犯罪
利用
QQ聊天
虚拟空间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少年与法
双月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万年三支路1号
出版文献量(篇)
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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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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