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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明朝“礼法合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中,礼具有根本性地位,法处于礼的依附性地位。明代民间诉讼的审判并非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案件做出审理,而是以维护儒家社会道德秩序为宗旨,以“引经决狱”为特征,以是否违反儒家的道德规范作为听讼、断狱的标准,诉讼当事人所接受的与其说是法律的审判毋宁说是道德的教化。新时代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借鉴中国传统礼法文化中的优秀内核,重新认识“道德教化”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与巨大功能,并为道德教化的有力彰显建构制度化路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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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引经决狱:明代民间诉讼中的儒学教化
来源期刊 教育史研究(辑刊)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引经决狱 明代 诉讼 教化
年,卷(期) jysyjjk,(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9-88,240-2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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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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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经决狱
明代
诉讼
教化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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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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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教育史研究辑刊
季刊
北京北三环中路46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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